温州网讯 已经使用了近两年的手机居然是“水货”,消费者李某为自己维权,近日从经营者手中拿到了手机退货款1480元。
原来,李某于去年1月在瓯海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选购手机时,经营者热情地推荐了一款“托普MT55”手机,并详细地介绍了该手机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并保证“这是行货”。李某以1480元买下。
前段时间,他看到了本报介绍手机是不是正品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报道后,于是登录信息产业部主办的网站,输入了自己手机的串号、进网许可证等信息进行查询。让李某感到意外的是,这部手机竟然不是正品“行货”。
尽管这部手机已经使用较长时间,早就过了“三包”有效期限,但是李某还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瓯海区消费委三溪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李某的投诉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向手机店老板指出,“水货”是禁止在国内市场流通的。经营者在事实前面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无条件退货。(蔡学萍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