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区沧河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金,在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来到景山动物园游玩,不幸被园内的一块石头砸伤。这起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到底是在于动物园的管理部门,还是沧河小学,或者是小金自己本人呢?10月27日上午,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4月7日,沧河小学组织学生到市区景山动物园春游。中午时分,小金与同学们一起在园内水禽湖边的路上排队,被路边假山岩塌下的一块梯形巨石砸伤。经诊断,小金右腿腓骨双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已花去医疗等各项费用2.2万多元,学校为此支付了1.5万元的医疗费。后来,由于学校没再支付小金继续接受治疗的相关费用,小金的父母便依法代理小金,将动物园的管理部门景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在公园管理处的申请下,沧河小学也被追加为被告。该诉请要求景山公园管理处赔偿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7.9万多元,沧河小学承担连带责任。
小金的父母说,小金在动物园里游玩期间,因园内的设施不牢固,造成了小金受伤害,其主管部门景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称,假山岩附近设有“严禁攀爬”的警示牌,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过鉴定,假山岩上的石头只有在33.5公斤的外力作用下才能塌落,如果小金不攀爬就不会发生意外,可见小金自己也有过错;此外,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监护责任,存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沧河小学则认为,小金和学校都没有过错,园内很远处虽有警示牌但起不到作用,再说也没有证据证明小金有攀爬行为,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景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记者 吴庆生 通讯员 王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