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消费者张小姐在市区一美容店消费时,使用了该店卫生间,结果抽水马桶塌倒、门砸身上,手筋断裂。
张小姐投诉说,在该美容店上厕时,觉得抽水马桶不大卫生,就两脚蹲在坐便器边沿上,结果抽水马桶塌倒。张小姐从上面摔下,慌忙之中,手拉卫生间的门,不料门也不牢固,一下子砸在她身上,致使其手部受伤。
后来,张小姐在医院做了手术,花掉医疗费3000余元。她要求店家赔偿医疗费用,但店家不同意,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鹿城分局西山工商所工商人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张小姐认为,自己在店内消费,人身安全应受保证,现在由于店家设施不牢固而造成伤害,店家理应赔偿所有损失。
而店家认为,张小姐在如厕时将坐便器当蹲便器使用,结果身体重心不稳导致一连串事故发生,根本原因是其自己使用不当,不愿承担医疗费用。
工商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且,消费场所的设施应该较为牢固。所以,店家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消费者的使用不当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经协商,店家赔付给张小姐2500元。(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