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民金某放烟花庆祝乔迁之喜,不料烟花引起楼上住户家发生火灾。近日,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金某赔偿楼上住户经济损失7万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24日早上,市民金某搬迁到市区人才大厦6楼的新房子后,放烟花庆祝,不料烟花飞进11楼周某房屋的南侧,引燃了卧室内的可燃物品,引发火灾,致使周某房屋内部分装潢、电器、家具毁坏。周某称,火灾发生后他和家人只好在外租房住,为此花费了1万元。后来他和金某曾在物业的协调下进行了两次协商,但意见分歧较大,无果。
7月1日,周某向鹿城法院起诉,要求金某赔偿损失220775元。
经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火灾损失进行鉴定,装潢的修复费用为近3万元,家电和家具等物品的损失价值为3万余元,合计近6万元,加上周某租住房屋的损失1万元,法院一审判处金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7万元。(记者孟鹏通讯员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