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全场1折起,秋冬服装停产清仓处理、限时抢购……”根据国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10月15日起,这些促销手法都被列为不规范促销,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但日前,瑞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瑞安市区暗访发现,这些不规范促销行为仍随处可见。
现状一:“清仓”口号喊了几年
在瑞安市区最繁华的商业街虹桥路上,许多商家打出了醒目的促销降价海报。“全场清仓最后7天……”虹桥南路一品牌服饰专卖店的促销广告很是诱人,走近一看,店里挂满了“清仓特卖”的标语。据住在附近的群众说,该店从开业以来,就一直挂着“清仓、特卖”等标语,却不时有新货上架。一个“清仓”口号喊了几年,“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现状二:“全场促销”随处可见
“全场×折起”,这是一些商家经常使用的促销利器。记者在挂着“全场货品4折起”的一本地品牌服饰专卖店里发现,只有几个货架上的衣服是4折,其余大多数折扣较少,还有一些是不打折的。促销员解释说:“是4折起,不是全部打4折,新上市的秋装不参与活动。”
《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现状三:“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在多家商场,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消费者,很多人表示,很多时候都是看到商家“打折”、“清仓处理”的诱人招牌才会进店的。记者在一家标明“全场8折起”的品牌运动专卖店看到,这家店的墙壁上赫然贴着“特价商品质量请当面看清,离店概不负责”等字样。一位消费者表示,按理说,特价打折商品应该可退可换,因为特价品不等于次品劣品。但是在现实中,商家往往为退换货设置许多障碍,消费者也无可奈何。
《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据瑞安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他们近期已组织辖区的超市、主要街道负责人参加《办法》培训,还对限量促销的数量明示等方面进行规定。另外,根据《办法》规定,消费者如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当地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任何一个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其他相关部门。杨彬 潘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