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要面临处罚。可是,很少有人清楚,酒后骑车也同样要面临交警部门的处罚。昨日,湖北藉的崔某,因醉酒骑自行车,被交警部门处以50元罚款。
10月23日晚10时许,市区东屿路两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车主崔某发现自己有点皮外伤而对方基本没事,感到很委屈,于是马上向该辖区的二大队二中队民警报警。赶赴现场的民警在了解事故情况时,发现报案者崔某说话语无伦次,而且全身酒气冲天。
交警马上对崔某进行酒精测试,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崔某体内酒精浓度达到2.49mg/ml,超过国家规定醉酒临界值0.8mg/ml,已属于醉酒骑车。
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民警认定崔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处以罚款50元。(记者 夏晓腊 通讯员 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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