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杭州人毛某在扣证期间醉酒驾驶,被警方处以拘留20天、扣证6个月并罚款4千元的处罚。
9月27日晚8时许,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市区站前东小区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伊兰特轿车接近设卡点时,突然一个急刹停了下来,并迅速向后倒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截此车,发现车内酒气很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吹气测试,驾驶员毛某的酒精含量达2.14mg/ml(0.8以上属醉酒驾驶),被带往医院抽血化验。当时,毛某称自己没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交警按规定暂扣了此车。
10月10日,毛某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时,民警发现今年8月26日毛某因为酒后驾驶,被洞头交警大队查获,处以扣证3个月的处罚。9月27日事发当晚,毛某属于扣证期间醉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方对毛某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10天,扣证6个月,并处罚款2千元的处罚。另外,毛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还得再拘留10天,罚款2千元。(王心 曹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