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前晚,永嘉籍女子王某驾驶自备车在正常行驶途中,被一辆不按规定让行的轿车给撞了,但王某不仅没赔到一分钱,还要受到重罚。原来王某被发现有酒后驾驶行为。
10月22日晚7时15分,在小南路与坦前交叉口发生两车碰撞事故。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很简单,市区男子何某驾驶轿车从坦前小巷出来往小南路右转弯,因未按规定让小南路主干道直行的车辆先行,与王某驾驶的自备车发生刮擦。从事故现场来看,责任在何某一方。
何某提出另有隐情,称王某的脸特别红,怀疑她有酒后驾驶行为。于是,交警调来酒精测试仪对王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了酒后驾驶临界值两倍还多。民警认定事故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由于王某有酒后驾驶行为,民警又依法扣留了王某的驾驶证。(通讯员 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