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了加强枪支弹药管理,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通告》,规定了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的期限。
通告所指的非法枪支弹药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依法审批而持有的军用枪支、猎枪、射击运动枪、气枪、麻醉注射枪、催泪枪、电击枪,以及发令枪改制的火药枪、土制火药枪、钢珠枪等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类枪支及其所用弹药。
通告规定,任何非法持有、私藏、储存各类枪支弹药的个人和单位,应在今年11月20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自首,并上交枪支弹药的,依法予以免除、减轻或从轻处罚;在上述期限内,不投案自首或不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的,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理。
市民举报涉枪违法犯罪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各地的刑事犯罪举报中心电话。凡是向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予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10000元以上重奖。梁建国 温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