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儿子离婚后,母亲把儿子及前儿媳告上法庭,讨还欠她的14.6万元,而前儿媳妇认为这是母亲和儿子串通让她负债。幸好母亲当时要儿子写了张欠条,根据这张欠条,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儿子偿还母亲14.6万元,儿媳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月16日,刊登了“向父母借钱要不要打借条? ”一文,读者们说了很多看法,而在本案中,关键的证据正是一张欠条。
去年5月26日,市民冯某和妻子陈某离婚并分割了财产。一个月后,冯某母亲宋某将冯某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欠她的14.6万元。
宋某称,2002年5月28日,她将她名下的房子以评估价14.6万元转让给儿子,并签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儿子冯某当时写了张欠条给她。后来,儿子冯某及陈某将该房子以22.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尔后,又以儿媳妇陈某的名义购买了另外一套房子。现儿子与陈某已离婚,其共同财产又已分割,但是14.6万元的欠款至今未还。
对于宋某的诉称,陈某觉得很冤枉。她在法庭上称,所谓“欠条”是被告冯某串通原告宋某造假,企图损害她的利益。陈某申请法院对欠条书写笔迹年份进行司法鉴定。
为此,鹿城区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送检欠条字迹与《房屋转让协议书》落款位置甲方“宋某”字迹应为相同时间段书写形成。
日前,鹿城区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工作人员称,要是没有那张欠条,该案件就很难断定。所以无论是谁和谁之间的债务,写张欠条是没错的。(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