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三年前被偷的面包车好不容易找回来了,可是运管部门却要求补交三年的养路费。李女士表示想不通,这三年我都没开,为什么还要交养路费?
2002年11月份,为方便公司运货,家住瓯海仙岩的李女士购买了一辆七座面包车。怎料,一年后,停放在仙岩仙南村自家门口的车被盗了。第二天,李女士到公安部门报案挂失后,就一直在家等车子的消息。
今年10月4日,李女士突然接到永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乌牛中队的电话,称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了她失窃的车子。第二天,当李女士从乌牛中队取回车子后,跑到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股,缴纳今年的养路费时,却傻眼了。
稽征股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缴纳今年养路费前,必须先缴纳前面三年的养路费(7200元)和滞纳金(每天应缴费额1%)。
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股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养路费征收与车籍管理是两个独立的系统。根据规定,车辆被盗后,车主除了到公安机关报案,还应当持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养路费征稽机构申请停缴养路费。未办相关手续的机动车辆一律视为仍需正常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没有及时缴纳养路费还得缴纳的滞纳金。鉴于李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只能先减免了滞纳金等罚款,至于养路费,他们须起草文件请示省有关部门。
在此也提醒各位车主,车子被盗后,除了要到公安部门报案以外,别忘了到养路费征收所报停。(记者 杨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