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前不久,苍南县灵溪镇的吴先生向反映,他的母亲张女士原系温州矾矿职工,1991年起由矾矿向市社保管理中心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到了1997年11月,市社保管理中心在终止张女士的养老保险时,却在一次性支付的核定表上,将张女士归入到了“在职死亡”支付类别。吴先生气愤地说,这样掐指算来,他母亲岂不是已“死”了9年,可他的母亲至今还活着,如此随意将人打入“死亡名单”的做法,真是太不负责了。
为了解这起蹊跷的“在职死亡”事件,记者来到了市社保管理中心调查。该中心的电脑档案显示,1994年4月,温州矾矿开始为张女士办理企业养老保险;1997年11月,张女士的养老保险被终止,原因是“在职死亡”。为此,该中心支付了张女士的“在职养老一次性死亡”费6816.38元,并交由矾矿发给。
那么,至今还健在的张女士当时为什么会被终止养老保险,并被打入“死亡名单”?该中心养老保险科副科长钟凯哲向记者解释说,张女士在1997年11月时,年龄已经到了50周岁,按照规定,她还需一次性缴纳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这样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可以享受今后的退休金待遇。当时,可能是由于张女士不愿一次性缴纳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所以才作了终止养老保险的处理。
钟凯哲分析,当时像张女士这样终止养老保险的情况,比较难以归类,且归类的项目也很少。因此,工作人员在操作电脑时,将她归入到“在职死亡”支付类型。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所以才造成了差错。当然,钟凯哲承认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妥。在记者采访此事后,该中心已将张女士的支付类别由“在职养老一次性死亡”改为“在职一次性退还”。
在吴先生的陪同下,记者来到苍南县昌禅乡其母亲张女士的家中。说起自己已被市社保管理中心宣布为“在职死亡”的情况,张女士显得有些不高兴。她说:“我明明还活得好好的,怎么会说我已死了?”吴先生说,他发现母亲“在职死亡”的情况是在2004年,当时是为母亲多年来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的政策问题,跑到市社保管理中心查询时才知道的。
记者来到温州矾矿,就张女士的“在职死亡”情况采访了该矿劳动管理处副处长蔡紫矾。她说,张女士因为当时不愿一次性缴足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所以对其作了终止养老保险的处理,并由市社保管理中心一次性退还其原先已缴纳的费用。为什么张女士会出现“在职死亡”情况,他们不得而知。如果某一个养老保险职工在职死亡,他们是要向市社保管理中心提供“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但张女士明明还活着,他们也根本没有提供过这些证明。(记者 吴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