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瓯海法院获悉,该院“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于本月开始实施,首批到位执行救助基金为30万元。8种确实有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该院申请执行救助金。
该办法规定,在执行救助对象上侧重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工伤、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当事人。上述对象必须在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其合法权益仍不能及时有效得以保护,并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才可以获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救助金表格,并附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再由案件经办人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执行局局长审核后,提交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