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从11月1日起,涉及到市区工业用房的拆迁,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形式。市政府近日出台《温州市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并于前天起下发各地、各有关单位。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工业用地的评估价另加一次性补偿费给予补偿。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要求购买被拆迁安置地块新建办公用房,二层或二层以上营业用房的,其价格经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拆迁当年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拆迁工业用房的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折抵购房款。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原则上要提供具备建设和生产条件的、与被拆迁人原合法净用地面积相同的净安置用地。按规划设计要求应该分摊的道路、绿化等用地面积的费用则由拆迁人承担。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可规范我市市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