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温州市瓯海区某眼镜公司人事部经理李振华交通肇事、公司保安李建党包庇一案(本报8月24日曾作过报道),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36岁的李振华原籍河南,大学本科学历,原为瓯海经济开发区某眼镜公司人事部经理。与其同龄、初中文化的李建党,是李振华的老乡,原在该眼镜公司当保安。今年3月12日晚9时许,李振华无证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带上李建党及公司其他两名员工出去兜风。车行经瓯海大道高架桥施工地段时,将被害人杨某撞倒在地。肇事后,李振华继续驾车拖着杨某一路奔袭近2公里,后在龙湾区张家牌路段时因堵车被人发现车底还拖挂着被害人的尸体。事发后,李振华、李建党等人下车逃逸。当晚,李建党向交警部门投案,谎称自己是肇事者。
警方在进一步深入侦查时,发现李建党交代的案情有出入。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李建党向警方交代了他为李振华顶罪的事实。4月7日,李振华被抓捕归案。原来,李振华要有驾照的李建党顶包时许诺,称他能给李建党跑个“监外执行、缓刑三年”的轻刑,还可以为其家人支付一笔不菲的抚养费和赡养费。李建党听信其言走上了糊涂路。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振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振华违反交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建党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择日再作宣判。(记者 金俊 通讯员 潘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