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从今秋开始,我省各高校学生若提前毕业,可以按离正常毕业的时间差折算领回部分学费,时间差按月数计算。按月退学费在我省高校尚属首次。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要退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该学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计算。
据了解,浙江高校目前实行按学年(2个学期)预收学费,此前规定若学生未读满1个月可全额退还学费,满1个月而不满1个学期,可退还1半学费,满1个学期而不满2个学期则不再退还学费。(徐文钊 陆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