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3年内,先后向16家供应商索取回扣和好处费近60万元。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今年温州商业受贿第一案的主角——温州巨一集团采购部主管占某,二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占某,29岁,江西铅山人,2001年6月被巨一集团聘为仓库保管员,后升任采购部主管。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占某先后收受16家企业或个体供应商的回扣款、好处费等近60万余元。其中福建仙游县某纸器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齐某,在一年半时间里,就先后18次给占某妻子的账户里打入好处费31.295万元。
去年7月底,巨一集团发现了占某的受贿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又讯 为减少占某受贿金额,其妻弟王某帮助他伪造一张35万元借条。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王某,今天上午在龙湾区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25岁的王某,系河南省郸城县人。2005年10月,占某在看守所伪造一份35万元借条,夹在一双运动鞋里由看守所工作人员阿东(化名)带给王某。
2005年12月9日,王某将手机和电池板藏匿在一双黑色棉鞋里,通过阿东带给占某。
2005年12月10日至18日间,占某利用王某送给的手机与外界取得联系,并打电话授意王某通过国内特快专递,将其伪造的35万元借条寄给原行贿人福建仙游县某纸器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齐某。
齐某收到此借条后,于今年1月17日向公安机关提供,并向检察机关佐证,占某是借他钱,并非行贿,造成占某涉嫌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后果。(袁寿省 林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