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市近日公布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市区由原来的10%上调至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天透露,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划从10月份开始执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仍按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并实行最低、最高月工资基数的限制。也就是说,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算;如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计算。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市2005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807元。按照调整后12%的缴存比例,最低职工住房公积金为每月130.1元,最高职工住房公积金为每月650.5元。职工缴存多少,单位同样缴存多少。
与此同时,在各县(市)的中央、省和市属单位,以及外地驻温单位及其职工的缴存比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市区的规定执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该中心目前正在起草相关实施意见,并将于近期公布实施。(记者 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