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又作调整。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最新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新标准比老标准每月提高50元至80元。
根据新标准,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共分四档: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月750元;乐清市、瑞安市每月670元;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为每月620元;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为每月540元,增幅为10%至12%。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6.4元、5.7元、5.3元和4.6元,上涨幅度为9.5%至1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调整一次,我市最近几年每年都做调整,本次调整离2005年12月份的那次调整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金咸 婉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