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后,事业单位的员工,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其医疗费可由社保基金“报销”了。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这标志着继企业单位后,我市事业单位也要建立工伤保险这道“防火墙”。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全部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2%,即目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四个方面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实施工伤保险,主要目的在于分散风险。事业单位规模有大有小,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强有弱。面对各种职业伤害和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有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通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方式,可以分散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伤风险。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人员特别是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应该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享受社会化服务。这样既有利于充分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又可以减轻事业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吴勇 金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