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刚取得驾驶证的司机朋友要注意了,请在你的爱车上按规定悬挂好实习标志!记者今天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将从明天开始,对没有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凡在实习期内(从发放驾驶证之日算起1年内)驾驶机动车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悬挂在机动车后部醒目的区域。对没有悬挂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仍然有部分实习驾驶人我行我素,未按照规定执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我市交警部门决定从9月21日起严查实习标志悬挂情况,一经查获依法进行处罚。(通讯员 耳震云 王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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