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由于医院存在过失行为,婴儿出生的时候脐带绕颈两圈,大脑严重缺氧,患了脑瘫,昨天,鹿城法院一审判处温州市某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4981元。
瓯海妇女张某于2003年9月25日起在温州市某医院做孕妇产前检查,一直未发现胎儿异常。2004年2月5日,该医院B超检查显示胎儿脐带绕颈一圈。张某于当晚10时入住待产,次日12时5分产下小金。小金出生时出现缺氧症状,后转入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围产期窒息。
小金父母在小金1周多岁时,发现其智力低下,反应能力差,头颈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立起,甚至不能正常坐立。小金父母认为医院在已知小金脐带绕颈一圈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剖腹产手术,导致小金出生时缺氧,患了脑瘫。2005年3月,小金父母向鹿城区法院起诉。
温州市及浙江省二级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均认为医院存在过失行为,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昨日,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