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9月11日下午,乐清市某单位档案室的一位女同志向新闻110热线反映,一帮同事将资料输入电脑,只因上了一会网,输了好几天的资料一下子被“黑客”盗走了,对方还留下一句话,想要回资料,就交30个Q币。
为了重新获得资料,他们只好给对方的账号充进30个Q币,即30元钱。可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资料退回。大家无可奈何,自认倒霉,只得重新输入资料。
在某单位上班的小乐也遇到这样的事情。前几天,小乐可能是用了中病毒的电脑,打开QQ时,输入几次密码总是错误,他意识到QQ被盗了,于是用同事的QQ与自己原本的QQ聊天,让盗窃者归还QQ。可对方还一副生意人的口吻说:“只要你存20个游戏币到某账号,我马上将你的QQ还给你,我们是讲信用的。”小乐只好花20元钱购买了20个Q币,充进了对方的账号,对方果然把改后的QQ密码告诉小乐。另一位同事的QQ号码也被盗,在申诉中要不回时,还直抱怨,怎么盗窃者不向她索要游戏币呢?
笔者了解到,近年来,这样通过盗窃网络资料而获得利益的事件越来越多,只因是“恶小”,大家都轻易放过了“黑客”。
针对这样的网络事件,乐清日报法律顾问陈星兴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条规定,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而上述“黑客”以窃取别人的网络信息资料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进行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的钱物,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第五十八条中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陈律师还提醒市民,如遇上述情况,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及时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 (乐清日报 何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