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陈先生预定了结婚当天的录像拍摄,不料拍摄人员却迟迟没来,使婚礼录像成了泡影。经过鹿城区消费委调解,陈先生近日获得摄影店1200元的赔偿,以及免除其外景摄像照相费用。
今年5月14日,来自永嘉的陈先生赶到温州一婚纱摄影店,预定了7月13日举行的婚礼现场录像,并支付了定金。双方约定在婚礼当天,摄影店工作人员于下午3点至3点半到达新郎陈先生家里。但在婚礼当天,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在多个电话催促下却仍没及时前来,使陈先生的婚礼录像不能拍摄。由于时间被耽误,陈先生所安排的婚礼现场礼仪服务也被推迟了2个多小时,为此礼仪公司还要求对车辆等服务项目支付更高租金。
鹿城区消费委受理投诉后,召集了双方当面调解。调解人员指出,该摄影店在婚礼当天约定时间未到达是事实,已构成违约,而由于其违约使消费者的精神造成了损失,更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最终促使双方在近期达成了赔偿协议。(肖新华 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