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永嘉县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10日,笔者从永嘉民政局获悉,近日该县已经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对落实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这项部署,我省提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和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按中央制定的标准执行。无工作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当地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优抚标准执行。其中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在乡复员军人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240元补助,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450元(含中央标准240元)补助,同时对建国前入党员的已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的老党员,每人每年增发给600元生活补贴。
据悉,此次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是1998年以来国家第7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预计此次增发各类对象共713名,需要抚恤补助金341160元。 (永嘉网 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