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借20万元只要还17万元?因为他是医院副院长,少还的钱是药品推销员对他表示的感谢。昨天,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瓯海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夏某受贿一案。
今年50岁的夏某在乳腺疾病及急腹症方面的研究上很有成就。1999年5月至2005年5月间,药品推销员翁某(另案处理)通过夏某的帮助,向瓯海人民医院推销药品。2004年2月,夏某向翁某借款20万元。翁某为感谢夏某在其向瓯海人民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向夏某提出只需归还17万元,剩余的3万元就算是他的一点意思。夏某便在归还翁某170399元后,将剩余的29601元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夏某和翁某早年同在一家医院工作,关系一直不错,已经是20多年的朋友。夏某当上副院长并分管业务及药品准入工作后,改行从事药品推销工作的翁某便找到夏某并请他帮忙,后医院开始从翁某处进购药品。案发后,经检察机关调查,夏某在从翁某手中采购药品过程中,并没有违规操作。
在昨天的庭审上,夏某表示后悔莫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瓯检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