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苍南县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对近日出台的《扶持台风受灾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
按照常规程序,企业建筑在重建、维修前,要向当地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立项、环评等手续的审批,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根据《扶持台风受灾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受灾企业只需向规定部门递交一份重建或维修报告,便可立即进行自主施工,一系列审批程序都得到简化。这一扶持政策加快了企业生产的恢复进度。据了解,到前天下午为止,该县受灾停产企业已有98%恢复生产。
对于在此次台风中受灾严重、损失重大的工商企业,苍南县财政还将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灾企业在重建、维修时的贷款贴息补助,一年内给予50%的贷款贴息。
由于企业在此次灾情中发生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大量成品、原材料需大幅度减价处理,年底,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适当扣除。实行税收定额征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灾情况,由税务部门核实后,可据实调整其受灾当期的征税定额。此外,经税务部门核实实际受灾情况后,企业还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万元以下的由县地方税务局审批,6万元以上的由县地方税务局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记者 缪小霞 报道组 林仁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