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纸公示将向卡拉OK厅收费问题再次推向大众。从昨天起,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上就“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并征求意见。对此,温州鹿城区娱乐业协会昨表示,由于此公示还存在诸多争议,温州KTV场所还不会因此调高包厢费价格。
近几年来,针对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活动的卡拉OK娱乐场所,以及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的收取版权使用费争议一直不断。在温州,从2004年4月份起,对KTV娱乐场所收取唱片使用费的诉讼争议不断,部分KTV场所也曾被索取过赔偿费。
“我们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关于KTV收费的上级机构下发文件,因而也不会就此问题进行诸如提高KTV包房价格方面的讨论等”。昨天,温州鹿城区娱乐业协会会长李忠义说,业内认为国家版权局公示中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仍是筹备组,在法律意义上还不具备收费资格,目前还存在争议。另外,假如真要收费,他们至少要保证收费后提供的音像资料都是正版,温州娱乐企业也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相应权益。
面对突然宣布的MTV收费,温州一些娱乐企业表示较难接受,但绝大多数企业表示,假如真要收费,他们不会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嘉乐迪餐饮娱乐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其荣认为,企业应该从管理和服务上降低支出成本,不会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他们现在能做的是静观其变,视具体情况再出招。据了解,目前温州至少有近100家KTV歌厅,其中包厢量在60多个以上的场所大概占了20%,按照收费标准,温州每天的费用支出不下10万元。
此前,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认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仅是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要视地区差异,及经营对象规模向下适当调整。另外,卡拉OK经营者不应再将版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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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提交《关于就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收费标准的报告》: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其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记者汪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