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时常会遭遇由商家制定的种种不平等条约。现在,我们可以对霸王条款说不!昨天上午,市消费委召集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开展铲除不平等格式条约“回头看”活动。“党报热线”特请工商人员来点评其中部分条款,给市民提个醒。
商业领域
条款一: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点评:许多商场和超市在促销活动的规则或会员卡、贵宾卡上,都明文规定:“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商家与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该声明就成为推卸责任的法宝和挡箭牌。但该条款与法律规定是相抵触的,在发生争议时,商场的解释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不是最终裁决,消费者可以对此不予理睬。
条款二: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责保管失窃及赔偿责任。
点评:免费存包服务是超市的一种促销手段,超市应承担保管责任以及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条款三:购物出门,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
点评: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条款四: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概不负责。
点评:一些大型商场为了给带孩子的家长提供购物方便,专门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园。但却以店堂告示来规避法律应尽的义务。这与法律相违背的,属无效免责条款。
条款六:超市结算使用“四舍五入”法,自动化零为整。
点评:超市交易后找零是否实行“四舍五入”,不应由超市单方面说了算,而应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否则或多或少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属“霸王行为”。
条款八: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特价商品、服务均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等民事责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说明商品质量瑕疵,应依法承担“三包”责任。
农资行业
条款:种子包装袋标明:“本品种出售之后,恕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
点评:《种子法》明确规定:保障种子质量是经营者的主要义务。如果种子质量有问题,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换及赔偿损失。
家电行业
条款一: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点评:商家关于退货必须包装、外观完好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不能因为没有包装、附件不全等理由而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
条款二:不满意七天可退货,但要收取5%的开箱费。
点评:既然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不满意七天可退货”,商品只要符合该项规定时限,经营者就不能以开箱或通电为由限制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一旦开箱后退货就要收取商品总价款5%的开箱费,这种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个陷阱。
洗涤业
条款:洗衣店声明“干洗、水洗衣物缩水、脱扣、败色本店不负责任”、“洗后衣物需在规定时间内取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点评:如果是由洗涤店造成的缩水、败色,商家就应承担责任,而不能以该条款所称“本店不负责任”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洗后衣物需在规定时间内取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的声明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保存衣物是商家的重要义务之一,规定的时间应有法律依据,并应在条款中标明。
通讯领域
条款一: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的条款。
点评:电信充值卡超过规定有效期,卡作废,卡内余额“视为用户放弃”的格式条款,属单方免除对方权利的不平等条款。
条款二:本协议所述通知,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网络等方式。信函通知寄出后(以邮戳为准)48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他方式的通知于通知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
点评:该条款违反了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无效合同。
房地产业
条款一:由于政府部门的原因,不能如期组织验收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点评: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理应将政府组织综合验收所需时间事先考虑。因此,以政府部门未来得及验收而作为逾期交付的理由是显失公平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条款二: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
点评:做为购房的参考资料,也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条款三: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等属于出卖方。
点评:屋顶、外墙使用权依法应当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强行占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开发商要在屋顶、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收益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
条款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乙方(买受人)违约,按3%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开发商)违约,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点评: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健身行业
条款一:已付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退款。50次卡使用时限为半年,过期作废。
点评: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卡、会员卡是消费者先预付现金接受服务的一种凭证。有效期结束,健身公司停止的是提供服务,而不能把消费者剩余的钱强制没收,卡中的余额经营者要承担返还义务。
条款二:会员承诺并同意其将对任何个人财物的遗失或损失负责,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个人财物或损坏负责。
点评:该规定都是违反了财产安全权。健身场所要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健身服务,有义务在其场所、器械、卫生、防盗等方面确立相应的措施。健身消费者在健身会所失窃或损失财物时,健身会所不承担赔偿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条款三:公司对任何事故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负责。
点评:该条款是对人身伤害不负责任的规定,它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会员在健身时受伤,如果是健身公司管理原因、教练员指导失误或因器械质量原因导致消费者受伤,健身会所就需要承担责任。
摄影行业
条款:取件袋上“明示”——“如遇到意外冲印损坏或者损失,只赔同类胶卷”。
点评:此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面为自己减轻责任的无效声明,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造成胶卷损坏或者遗失,经营者应当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应当与其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因胶卷损害导致的精神损害现象,消费者还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