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昨天出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生活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都可以申请补贴。政府办的准公益性职介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企业为他们做了工作也可以有补贴。
“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服务业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等工本费;经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按规定,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可按经其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同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到发证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享受政府年终安排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的失业人员,因生活确实困难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费用的,可由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再就业优惠证》发证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另外,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的发证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增加岗位新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凭劳动合同等向招用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证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条件和标准:
一、职业介绍补贴:
1、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可根据其每年服务的质量和介绍成功人数给予每人10元专项补贴。
2、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实现就业的,可一次性给予每人60元职业介绍补贴。为就业困难人员成功介绍就业的,可一次性给予每人120元职业介绍补贴。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招聘交流大会,可根据交流大会规模给予15000元—30000元/次补贴(包括广告、宣传资料等费用在内)。二、职业培训补贴:
1、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经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按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在温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人补贴标准为200元。
3、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和市民教育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的,可给予每人5元的培训补贴。
三、岗位补贴: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勤杂岗位上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一次性给予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社会多方援助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经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核实评定,每人每年可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记者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