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进银都花园看亲戚,却因该不该登记的问题与保安发生口角,打斗中,单某被打死。昨天,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银都花园物业赔偿单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94444元。
据调查,2005年1月27日晚,单某进入鹿城区银都花园走亲戚,结果就该不该登记的问题与保安发生纠纷。之后单某等人随同住在银都花园的亲戚约五六人来到保安值班岗亭与保安理论,随后双方发生口角,接着相互推搡起来。单某的一个亲戚见状从车上取来“斧头”状的凶器加入冲突中,后“斧头”被保安胡某夺下。随后,胡某用“斧头”砍击单某。正在附近巡逻的保安何某闻讯赶来,并手持水管殴打单某。后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保安何某、胡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物业对单某的死亡赔偿事宜未进行处理。鹿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保安与受害人单某之间并无私人恩怨,两保安是上班期间为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与单某及其亲戚发生冲突,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法人和其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