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7月24日上午,家住瓯海区景山街道的女青年沈青青将一面写有“神速破案,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了瓯海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景山中队刑警手中,以感谢刑警为她追回了7.1万元的现金。
沈青青系温州市新宇宙烟具有限公司的出纳。6月29日晚上9时许,因同客户有业务上的资金往来,她开出两张金额为4万元和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现金支票。回到家中时,才发现装支票的信封空无一物。原来在回家的路上时,支票已从没有封口的信封里“溜”掉了。第二天早上,沈青青就赶到银行查询,发现两张4万元的支票共8万元的现金已被人从瓯海区新桥商业银行和鹿城区双屿商业银行分二次冒领。在报失了那张5万元金额的支票后,沈青青向瓯海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景山中队报了案。
该中队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通过对沈青青可能遗失支票的地点景山组团一带路段及其周围的访问调查,7月4日有了重要发现,该厂附近一家工厂里打工的一个男性外来务工者可能捡到支票和领取了现金。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这家鞋子加工场,但该工人已不辞而别,不知所踪。而厂方提供的名字系假名。刑警于是通过对其有关关系人的调查,明确了该人叫郑某,今年30岁,系丽水青田县人。据此线索,警方找到了郑某在汽车西站务工的表兄弟,通过工作联系到了郑某,对郑某讲清了若不交出现金就构成犯罪的法律观点。7月18日,郑某迫于压力通过其表兄弟,将7.1万元钱送到景山中队。
据悉,郑某是在6月29日晚上途经厂门口时,在路上发现三张现金支票。他于30日一大早就赶到新桥和双屿商业银行,分二次将二张现金支票共8万元取走。由于银行对于5万元以下的现金支票不需使用身份证就可以见票即付,因此在银行郑某没有留下线索。取款后,郑某用其中的9000元买了衣服、手机等物。(周胜春 麻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