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在乐成东浦桥居住,在柳市上班,每天上午6时50分从家里出发,下午5时40分回乐成,欢迎顺路者搭乘,男女不限,费用每人2-3元。”网友“今日精彩”在乐清上班族网站发帖招募搭乘者分担油费。眼看着油价不断上涨,不少私家车车主为了降低养车成本,纷纷在网上寻找搭车上班族。
在乐清上班族网站上,有很多诚邀同路人、诚搭顺风车之类的帖子,帖子内容言简意赅,大多只说明自己的出行时间和目的地。也有一些没有私家车的上班族发帖寻找顺路车,网友“夏”想先搭半年车,到时条件允许,自己买车让别人一起搭车。“我的上班路线是:天成(早上6:50)—虹桥(早上7:10)—溪西工业区(早上7:30),下午17:00下班,一周六日,同路请联系。”网站上的这些同城广告帖着实吸引了不少有车族和搭乘者。
这些帖子多在6月前后出现,当时油价再一次上涨,很多上班族暂时放弃了买车计划,而不少有车一族感到养车成本越来越大,于是想出招募搭乘者这一方法。
一名家住柳市,在温州上班的网友发布信息后,找到顺风车搭了。每周一早上搭车上班,周五下午再搭车回家。他每月付给车主150元钱,“搭顺车既方便也显得很有面子,享受了专车待遇,却没有太多的经济负担,我和车主成了好朋友。通过搭车发现原来有这么多乐清人在温州上班,扩大了朋友圈子,这是搭车后的另外收获。”
“现在汽油价格比人吃的油还要贵,能省点钱当然好了。”一位提供顺风车搭乘的网友说出了众多车主的“肺腑之言”。他说提供搭车真的不全是为了省钱,“只要合得来,沿途不要太绕路,给别人提供方便总是好事”。
也有网友认为,搭车能带来诸多好处,比如节省时间,节约能源、减少空驶率,有利于环保,还能给车主减轻成本等。
那么,这种搭乘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童松华表示,根据公路运输的有关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营权的车辆是不允许进行营运的,这种“顺风车”的形式既不交税,也不产生任何营运费用,可视为无营运资格的经营行为,一经查处,将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报社法律顾问陈星兴认为,搭乘私车属于新兴事物,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相关法规条文对搭乘私车作出法律限制。但从某种程度讲,搭顺车收取费用,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也不能说是纯属友情相助的非经营行为。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万一搭乘私家车发生安全事故,司机是否对搭乘者负有赔偿责任便成为问题,而且私家车不像营运车辆有旅客意外伤害险,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这种看上去合乎情理的行为,在目前法律上尚未定性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提倡。 (乐清日报 陈龙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