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昨天透露,从下周一开始,我市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区农村客运营运者,将能获得总额63.47万元的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而第二批补贴资金107.53万元也将在稍后陆续发放。
为缓解燃油上涨对农村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国家实施了2006年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其中下达至我市鹿城、瓯海、龙湾三区农村客运行业的首批补贴资金为63.47万元,第二批补贴资金为107.53万元。
据市运管处统计,鹿城、瓯海、龙湾三区正常营运的505辆农村客运班车,总计座位数11380个。该资金补贴对象为实际经营者,即公司化经营(包括公车公营和股份制经营)的补贴对象为企业,承包经营的补贴对象为承包经营者。分配标准按正常营运的农村客运班车座位数平均分配。
三区的农村客运企业要根据车辆情况和经营方式(公营、股份、承包)制订具体分配方案,明确每辆客车的补贴对象(即实际经营者)和补贴金额。企业在完成登记、汇总和造册工作后,将上述资料报辖区运管处稽查大队审核。各客运企业还要将燃油补贴分配方案在本企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列出每辆客车的补贴对象(即实际经营者)和补贴金额,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稽查大队签署意见后报市运管处客运科复核;市运管处客运科复核同意后,由市运管处财务科按照核定的补贴金额直接拨到相关企业。
市运管处强调,农村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由他人代领代发、不准拖延补贴发放时间,确保补贴款项足额及时地发放到实际经营者手中。为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市运管处将加强对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记者 周汉祥 通讯员 陈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