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有姓名,有头像,却没有公安部门的盖章。昨天,市区鸿基花园的一家网吧在门口贴出了这样一张古怪的“通缉令”。
这张通缉令是该网吧的管理员昨日上午贴出去的,被通缉的男子姓董,有男子头像、身高以及姓名三方面信息,没有公安部门的落款、印章,也没有此人所犯何事的信息。两名路人看了以后一头雾水:“是不是这个人欠了网吧的上网费?”
网吧管理员告诉记者,上了“通缉令”的这个人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平阳人。网吧是“出于义愤”,才打印了照片,制作这张通缉令的目的是提醒网吧客人帮助公安部门协查。经记者向公安部门了解,“通缉令”上董姓男子确属在逃通缉犯。我市警方已成立专案组缉捕,悬赏金额为10万元。
我国法律对通缉令的发布主体、形式和适用对象等有严格具体的规范,公民个人不能发布通缉令,也不能发布类似通缉令的东西。在采访中,警方表示,网吧管理员帮助公安部门协查的积极性值得赞赏,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由于“通缉令”制作粗糙,容易造成人们误解,也无助于公安部门缉凶。(杨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