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苍南县年逾花甲的王某兽性大发,连续四次奸淫11岁的幼女,事后畏罪潜逃。逃亡四年后,王某被苍南警方抓获。7月7日,王某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王某,现年67岁,系苍南当地人。2002年4月,他在家门前遇到邻家11岁小女孩小芬(化名),便以给她20元钱买东西为名将她骗入屋内。单纯的小芬不知是陷阱,好奇地进入屋里。之后,王某原形毕露,连哄带骗将小芬奸污了。事后,王某拿给小芬20元钱,并吓唬她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少不更事的小芬,跑回家抱头痛哭,却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后来王某又以给钱买围巾为诱饵,连续三次将小芬糟蹋。
一段时间后,小芬发病,其家人才明白事情的真相。由于愚昧的思想作祟,小芬的家人没有马上报案,而是选择私了。小芬的病情加重,王某畏罪潜逃,躲在福建。四年后,以为风声已过,万事大吉,近日王某溜回家乡。谁知,他前脚刚踏进家门,警方随后赶到将他拘捕归案。(一衣 林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