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持枪潜入别墅行窃,被发现后向追赶而来的男主人连开4枪……2004年12月震惊一时的“银都花园枪击案”日前开庭审理,湖北籍案犯刘某被判10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12月15日凌晨3时许,刘某携带两支经改装后的枪支,潜入市区新城银都花园一别墅内行窃,被发现后与别墅主人一家对峙了20多分钟,而后在逃窜途中向追赶他的男主人连开4枪,致使男主人颈部、手臂被击伤。案发后,刘某逃到瓯海区一带,在一家鞋材厂找了份工作。其间,他还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干的事神不知鬼不觉。今年2月26日晚6时许,刘某在瓯海区东风工业区买香蕉时,与水果摊主发生口角而报警。在调查过程中,刘某的“老底”被瓯海警方揭穿。
今年5月24日,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刘某认为自己在行窃过程中携带的两支枪支没有杀伤力,因而辩称自己并非暴力抢劫。不过,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差,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云峰 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