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市农村4类困难群众从明年起可申请住房救助。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现已开展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到2010年,将力争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据悉,今年我市在文成、泰顺、平阳3个县选取800户农村低保家庭进行试点,为明年全面实施救助制度摸索经验,其中文成县选取350户,泰顺县选取350户,平阳县选取100户。
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从明年起,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都将被纳入救助范围。一是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三是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救助标准和质量也有严格的界定。新建、改建、扩建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结构,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记者 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