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价值6万元的物品被快递公司寄丢了,快递公司却称,按规定只能赔偿运费的两倍——100元。最近,做手机生意的徐先生碰到了这样的麻烦事。市消费委认为,快递公司的做法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两次快递都没保价
据徐先生介绍,去年以来,他经常通过圆通速递公司温州分公司,把一些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寄到深圳手机商那边更换。几次生意下来,徐先生对该速递公司非常信任,有时都没给手机保价。
今年3月27日,徐先生再次把有问题的CECT、熊猫、桑达等10多部手机(价值约1万元)交到该公司,付了20元快递费,没有采用保价服务。几天过去了,货并没送到,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可能还在圆通公司总部没发出去。4月13日,他又将50多部手机(价值约5万元)交给该公司寄到深圳,付了30元快递费,同样没有保价。几天后,徐先生向深圳那边的手机商询问情况时发现,圆通公司根本没把两次的货送到。
徐先生为此三天两头联系圆通速递公司温州分公司,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回复。直到6月20日,该公司仍没作出明确答复,徐先生只好向市消费委求助。
按规定只赔运费两倍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手机丢了以后,他们已经向深圳有关公安部门报案,目前还没有回复,关于赔偿问题还得由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决定。
昨天下午,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仲裁部工作人员称,徐先生没有保价,一般情况下只能按运费的两倍赔偿,不然只能和温州分公司协商。据介绍,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最高保价额是1万元。
相关赔偿规定不合理
市消费委认为,圆通快递公司的“快递过程中,物品遗失按运费的两倍赔偿”以及“最高保价额1万元”,在相关法规上没有依据,是不合理的做法,对消费者也不公平。另外快递公司在货物遗失之后,应该主动解决善后事情,不能推诿拖延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最好采用保价服务,以备在货物遗失的时候,得到更多的赔偿。
下一步,市消费委将对温州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记者 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