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笔者日前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获悉,为了稳定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购、建房能力,根据相关规定,本月起,泰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作了相关调整,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限额为双职工(夫妻)20万元,单职工12万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仅限城关房产抵押,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国有出让。位于其他乡镇的房产抵押最高贷款限额按原有规定不变。借款人最高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如超过3000元的须提供其家庭收入证明(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5%。新调整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贷款额=房产估价现值*规定系数=70%+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配偶余额之和)*50%。其中“规定系数”指房产土地来源性质,国有出让的为70%,国有划拨(包括房改房转让)的为60%,集体土地的为50%。其他乡镇的房产抵押按原有的计算方式不变。贷款期限须由贷款期限确定的借款最终还贷时间,女性不得超出60周岁、男性不得超出65周岁,不得超出最长年限15年(180个月)。 (林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