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从昨天起,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平均每度调高1.89分钱,与此同时,温州市居民普通生活用电价格也从原先的每度0.53元提高到0.538元,涨了0.8分钱。
为疏导煤运价格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06年6月30日起,适当调整华东电网上网电价。按照已获批准的电价调整方案,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也提高1.89分,从6月30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自此以后,我市各县(市、区)物价与电力部门都将启动新的电价收费方案。
根据规定,在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的1.89分钱中,包括每度0.83分钱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每度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全省居民生活用电每度提高的0.8分钱为征收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费。调价后,我市居民生活电价仍按原先的阶梯电价进行收费,普通生活用电价格由原先的每度0.53元调整为0.538元。
此外,本次电价调整还适当降低了商业用电价格,增设“非工业用电”电价类别,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提高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扩大“居民生活用电”范围,将种植业、养殖业用电列入“农业生产用电”。同时,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相应电价在原先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度2分钱和5分钱。对所有自备电厂用户自发自用电量加收每度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记者汪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