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洞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洞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为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温政发[2005]50号)的有关规定,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为四级,即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预案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综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并完善了应急指挥体系。同时明确了应急预案运行体系的监测、预警与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四个运行步骤。
该预案适用于洞头县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洞头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苏海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