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近日获悉,市交警部门正与本市各大财产保险公司之间就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磋商。明年7月份开始,各家保险公司将根据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来收取金额不等的交强险保费,安全无事故车辆将享受最优惠的费率。
交强险是“基本险”
“凡是机动车,都得上交强险。”市区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今年3月28日颁布的《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张贴保险标志。今年7月1日之前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必须投保交强险。据悉,此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对三者险实行强制,温州被列为其中,因此温州的机动车参加验审之前,必须购买商业三者险。但《条例》施行之后,交强险将成为法定的强制保险,原先的商业三者险将作为交强险的补充险种。
既然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那么仅购买交强险就可以了吗?事实是,交强险是最基本的保险,机动车仅投保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
天安保险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张文春告诉记者,交强险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其中的责任限额只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仅购买交强险,万一事故损失超过了这一限额,那只得车主“自掏腰包”了。比如,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分别是8000元、2000元,而据统计,在车撞人伤或两车相碰的事故中,绝大部分事故损失超过上述限额。因此在交强险的基础上,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三者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不得拒保任何车辆
交强险不是三者险的“替身”,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车主往往将两者作对比,尤其关注交强险的价格是否会比原有的商业三者险高,其实这种比较是不科学的。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者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主要目的是经济效益,其次是社会效益,而交强险经营的目的是社会效益,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
从责任范围来讲,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并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而交强险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有责还是无责,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
从责任限额来说,投保人在购买商业三者险时,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等多种档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交强险责任限额国家已经确定,被保险人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时,分项责任限额将是上述标准的20%,投保时不能自行选择。
从赔偿范围来讲,交强险明确将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列入赔偿项目之中。而商业三者险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除外责任。
无事故车辆优惠多
曾有车主为了理赔,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而赢取额外赔偿。这种不耻的做法,在交强险面前将失去效用,原因是保险公司将根据机动车的安全记录来确定交强险保费。
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统一的基础费率和统一的保险条款,但为了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将实行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记录挂钩的“奖优罚劣”浮动机制。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的保费。“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利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这样认为。
然而,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机制,实现“奖优罚劣”,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是必要的前提条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使的车主,投保交强险将享有优惠的费率政策。
车主可任选财险公司
交强险的正式实施,事关广大车主及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使交强险能顺利实施,我市有关部门已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记者从天安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了解到,他们作为保监会指定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之一,正在实施“内外两手抓”的策略。对内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做好单证的准备和系统的衔接;对外推出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95505”,方便客户的咨询投保、出险理赔。天安公司表示,全体员工将以高度的责任、饱满的热情做好交强险工作,服务于大众,服务于车主。
记者从市保险协会了解到,全市11家财险公司均申报开展了此项业务,车主可以任意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参保。卢孔亮 王心 王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