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随着7月1日的临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就要付诸实施,届时,我县9万多辆机动车都要购买“交强险”,并按其条款规定支付保费并可获得赔偿。作为一种全新的保险制度,不少机动车主目前对“交强险”还存在某些疑虑,26日记者向我县有关部门进行了解。
据太保县支公司有关人士介绍,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标准,按照车辆家庭自用车、拖拉机等八大类42种不同车型确定了费率,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其中普通家庭用车为1050元保6万元、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单排座或双排座)1200元保6万元。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据悉,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另据保险公司人士提醒,交强险实施后,特别我县有部分是按揭贷款车辆,由于其车辆保险在购买时已经连续两年以上缴了商业三责保险,为此应及时补办好交强险。 (来源:永嘉网 作者: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