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沙城镇七四村老人协会破坏耕地案
2003年7月,龙湾区沙城镇七四村村民项甲、郑某、项乙、项丙等4人在担任村老人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期间,以为老人谋取福利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东首的集体耕地上进行建设,同年10月,建成14幢占地面积为18.81亩的厂房,用于出租。
2004年11月26日,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项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项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项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龙湾区永兴街道五溪新村村民破坏耕地案
2005年5月,龙湾区永兴街道五溪新村村民王某、周某两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占地填充矿渣,准备建厂房。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为37.87亩,其中基本农田10.998亩。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泰顺县罗阳镇上交土羊村村民梅某破坏耕地案
2004年2月,泰顺县罗阳镇上交土羊村村民梅某以每亩每年250公斤干稻谷租用同村村民曾甲、包某、曾乙三户承包责任田,进行挖塘养鱼,占地面积7.61亩,鱼塘深度1.1米,取土4444.86立方米。2004年12月20日,梅某被泰顺县公安局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