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目前,市地税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对地税发票开展换版工作。新版发票自今年7月1日起启用,原旧版发票仍可在票面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继续使用。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启用新版发票后,应及时对旧版发票进行清理,未填用的发票在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与旧版发票相比,新版发票大大提高了防伪功能,采用了物理防伪技术与高科技印制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伪措施印制,特别是在纸质、油墨、印制技术和版面设计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采用红外荧光金光红防伪专用油墨印制;票面用长短波无色红外信息荧光防伪油墨套印税徽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或“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以发票换版为契机,市地税局还加强规范地税发票管理。对纳税人领购发票资格的许可申请,将严格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核定发票种类;强化发票缴销管理和加强发票的纳税审核,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财务列支的发票等合法凭证的审核;加大对不开票、使用假发票、虚开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旧版发票流失、失控或超期限使用。
此外,我市还将全面推广引导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特别是在建筑安装、房开企业、娱乐业、旅店业、餐饮业、货运等有条件的单位内,率先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以取代手工版发票,促进发票信息化管理、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通讯员赵海乘 记者肖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