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将不可开店、办公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些争议多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物管费清单需定期公布、一个产权有一票的投票权、开发商需提供2%的房屋保修金、业主委员会拥有诉讼权……
“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也就意味着住宅区里的公司要搬家了,“弄堂店”要关门了。
最近,陈女士看到一则让她觉得欣慰的消息,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公司不能进驻住宅楼。如果这条政策真能实施的话,也算去掉她的一块心病。
陈女士居住在市区的一幢大厦里,隔壁的房子租给一家装潢公司,这家装潢公司的资金周转有问题,经常有材料商、工人过来催账,吵吵闹闹是经常的事情,甚至还会打起来。有时晚上下班回家看到家门口站着很多讨账的工人,经过他们身边的时候总是怕怕的。
除了不安全之外,公司进驻住宅大厦给生活也带来很多不便。公司人员流动量大,陈女士每天上午出门上班的时候,正是外来人员到大厦里面的公司办事情的高峰,有时等电梯就要10来分钟,等得直跺脚。她也曾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过,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也束手无策。
按照规定,10月1日是商业公司搬出住宅小区(大厦)的大限之日,陈女士想在10月1日之后去掉这块心病,似乎有些难度。
首先,这些公司搬出住宅区后,哪里有他们的容身之地?市区用来出租的写字楼寥寥无几,除了国信大厦、国贸中心、人才大厦,以及新城一带的发展大厦、中通大厦等以外,商业公司密集的车站大道大多是商住楼。三层以下为营业用房,三层以上的大多为住宅楼,但是很多公司都搬进了住宅楼。而据工商部门统计,我市共有私营企业4.1万户。有限的写字楼根本无法匹配。另外,专业的写字楼租金较高,一些实力不强的公司难以承受。比如一家策划公司租在车站大道的商住楼里,面积为150平方米,年租金为4万元。如果这家公司在国信大厦租个同样面积的办公点,租金要8万元左右。而新城发展大厦和中通大厦的租金更高。这样的租金对于许多公司来说压力不小。
目前市区的很多住宅区基本上都有公司进驻,有的业主在自己家里做经营活动。温州的商业网络非常发达,比较突出的是,闹市区的许多旺铺其实就是住宅用房,这类房子几十年来一直做商铺,如果想让他们停止经营活动,这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其实温州的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做了“技术处理”,之前公司要进驻住宅区,物业公司要公司负责人先得到隔壁邻居同意签名,否则不让公司进驻住宅区。既然邻居也同意了,今后如果出现纠纷,物业公司也不再为难。不过,有法律界人士为陈女士支招,要想去掉这个心病,可以单独将隔壁的装潢公司告上法庭。既然立法机构已经做出这样的条款,陈女士胜诉的希望还是很大。 叶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