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区4名青年委托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料遭遇“李鬼”陷阱,被骗18万元人民币。然而,该4名青年却将“李逵”告上法院。日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此案涉嫌经济犯罪,驳回4青年的诉讼请求。
2003年6月,市区女子李某等4人,委托自称“温州某交流中心”业务代表的陈某办理赴荷兰留学事宜,每人支付了7000元的服务费,双方还约定“不成功不收费”。2003年7月,陈某通知李某等人称她们已被荷兰国际妇女培训中心录取,但需预先支付全额学费4500欧元和押金1500欧元。于是李某等4人各向陈某支付了6000欧元。
之后,李某她们按照陈某的安排先后到荷兰驻广州和上海的领事馆申请签证,但遭拒签。4人见出国留学无望,便要陈某退还所有费用。陈某仅退还她们每人2000欧元左右的费用后,就拒绝退还余款。
今年3月29日,李某等4人将“温州某交流中心”告上法院。经法院调查,证明李某手持收款收据上的“温州某交流中心业务二部”的印章非该交流中心印章,而是有人冒充该交流中心为李某等人办理荷兰留学事务,骗取钱财。于此,法院于日前作出民事裁定,并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黄云峰 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