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28岁的原温州职工中等卫生学校出纳周某,挪用近200万元公款用于炒股。今天,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查,2003年9月2日,周某利用其担任温州职工中等卫生学校出纳的职务之便利,将其收取、保管的学校学杂费10万元,从存放的银行账号内,转存入其开设在“中富证券”的账号内用于炒股。同年9月至11月,周某以同样的手段挪用学校公款30万元。从2003年9月29日开始,周某陆续归还挪用的公款。
2004年1月29日,周某又挪用学校账外资金等公款3.5928万元用于股票买卖。2004年6月2日,周某再次挪用学校公款10万元用于炒股。同年7月4日,周某以相同方式,又将存于银行的学校公款9.8万元转存入其开设在“广发北方证券”的资金账号内用于炒股。同年7月至9月,周某又从存有学校公款的银行卡内,分4次取出学校公款51万元用于炒股。2004年11月份,周某又挪用学校公款24万元用于炒股。
2005年3月,周某再次挪用学校公款60万元用于炒股。至2005年6月12日,周某归还上述全部公款。
案发后,周某于2005年6月21日投案自首,且有立功表现。周某累计挪用公款198.3928万元进行炒股,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挪用公款罪。(袁寿省 林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