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男友提出分手,女友难以承受失恋打击,买来汽油在男友家自杀。结果,男友家损失达3万多元,她自己也变成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日前,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终结。昨日,市法院送达了判决书。
案情回放
2001年,19岁的赵某与邵某相识,谈起了恋爱。2003年上半年,赵某怀上了邵某的孩子。邵某知道后,觉得两人年龄都轻,劝说赵某打胎,并向赵母承诺:在赵某打胎后,会和她订婚。于是,赵某在邵某姐姐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市二医打胎。可是,赵某身体刚恢复,邵某就提出分手。随后,赵某先后与另两位男子相亲,在相处的日子里,两位男子都曾问她“是否处女”。2004年初,邵某又与赵某和好,并很快订婚,开始同居。一年后,邵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又一次向赵某提出分手。赵某想到这么多年为未婚夫的付出,心有不甘,向邵某提出了索赔的要求。但邵某没有将赵某的要求当一回事。其间,赵某与朋友聊天时,曾表示要“自杀”,但她神情没有异常,朋友也没太留意。2005年3月18日下午,赵某到清江镇上买来一塑料壶汽油,运到邵某的家里。次日凌晨1时多,赵某将汽油倒进脸盆,提到二楼的卧室,分别倒在床上、窗帘上、地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引发了火灾,烧毁房屋和屋内财物。后来,赵某被消防人员救出,没有生命危险(本报2005年12月2日曾作简要报道)。但是,失恋对她的打击实在太大,经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和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赵某符合“其他恶劣情绪为主的适应障碍”,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审判结果
赵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邵某家经济损失34736元。
法官评析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考虑到赵某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邵某也有过错,法官们经过多次讨论,对赵某从轻处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同居需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发生事情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赵某就是个非法同居的受害者,她经历过怀孕、打胎、分手,现又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却难以通过法律寻求保障。鹿城精神病医院的女医师曾感叹道:赵某人长得好,气质也不错,是个很顺眼的女孩,可现在变得这样,实在可惜。办案法官说,赵某脾气有点倔,对恋爱太执着了,在失恋后,她若能放宽心,情况可能就好多了。